【國曆】
【農曆】
屏東縣林邊鄉殯葬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表
單位:新臺幣
身分別
本鄉籍
非本鄉籍
項目
使用範圍
骨灰櫃
骨骸櫃
骨灰罈甕
放骨骸櫃
骨灰櫃
骨骸櫃
骨灰罈甕
放骨骸櫃
納
骨
堂
一樓
18,000
20,000
28,000
46,000
48,000
56,000
二樓
23,000
25,000
33,000
56,000
58,000
66,000
三樓
13,000
15,000
23,000
36,000
38,000
46,000
神主牌位
10,000
30,000
多
元
葬
區
花葬
8,000
8,000
樹葬
8,000
8,000
壁葬
15,000
25,000
公
園
化
公
墓
按照本所指定之墓區、墓號及標準墓形
6,500
26,500
一
般
公
墓
0.36平方公尺以內
1,000
2,000
8平方公尺以內
3,000
6,000
12平方公尺以內(需二棺合葬)
5,000
10,000
註一:非本鄉鄉民死亡時,如曾設籍本鄉10年以上者,得比照本鄉鄉民使用標準收費。
但於中華民國40年3月1日因行政區域劃分之他鄉鄉民不適用之。
註二:現設籍本鄉10年以上之鄉民,申請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之骨灰(骸)使用者,得
比照本鄉鄉民使用標準收費。
註三: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得免費使用多元葬區。本鄉列冊之第1款低收入戶或第2、3
款低收入戶現無配偶且無直系血親者,得免費使用各納骨堂,但應置於價格最低
之樓層櫃位,第2、3款之低收入戶得依但書規定減半收費。
註四:本鄉因公死亡之現役軍人或在本鄉轄內死亡之無名屍體,得免費使用,但使用納
骨堂者,應置放於價格最低之樓層櫃位。
註五:公園化公墓埋葬墓基,應收清潔保證金2,000元,公墓起掘墓穴,應收清潔保證
金6,000元。申請人自行清理者,應持據申請退還清潔保證金;但逾15日未清理
,由本所僱工代為清理者,應扣除清理費用後,退還賸餘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