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定例假日除辦理進退堂業務及公告開放日外,不另開放 。 公告開放時間如下: 一.110年2月10日至14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(農曆小除夕至初三)。 二.110年3月20日至21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(清明期間)。 三.110年3月27日至28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(清明期間)。 四.110年4月2日至5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(清明節連假)。 五.110年8月28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(中元普渡~農曆七月第3個星期六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