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定例假日除辦理進退堂業務及公告開放日外,不另開放 公告開放時間如下: 1.108年2月4日至7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(農曆除夕至初三)。 2.108年3月23日至24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。 3.108年3月30日至31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。 4.108年4月4日至7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(清明節期間)。 5.108年8月17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(中元普渡農曆七月第三個星期六)。